对于中国收入的两级分化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而且上升到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中国两级分化的背后还有一股全球两级分化的趋势。这一趋势从上个世纪的70年代开始。
卡斯特在《息时代三步曲:经济社会与文化》第二卷中总结到:
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世纪是一个生活水平相对的、而且常常绝对的下降的年代,这翻转了过去几代物资生活条件持续进步的历史发展趋势。
证据是《纽约时报》提供的数据:
现在家庭要有2个工作者才能够维持25年前靠一个工作者带来的生活水准。
从1963-1993,美国家庭平均收入保持3。1万美元,而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收入从32。7万美元,增加到56。7万美元。
看来,不仅仅中国,全球都在两级分化。说明信息化和全球化带来竞争的加剧,收入正反馈作用在强化。因为竞争的舞台扩大了。财富在全球范围重新分配。世界缩小为地球村。人的注意力资源是有限的,当注意力更多投向全球的舞台时,对于全国和地方的舞台的明星的注意力的投入必然较少了。网站的竞争更加激烈,两级分化将更加显著。这是网站商业化过程中人们感同身受的。
基于平等交换的市场经济,不断制造和扩大不平等的收入的结果。
为了克服市场经济所制造的两级分化,现代国家政府从上个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开始就试图采用提高税率转移支付提高公民普遍的福利水平的方式来解决。7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因为和经济效率有冲突效果是有限的。
有没有比政府行政手段更好的消除两级分化的手段?有。就是实施知识产权产品的黄金分配原则。
知识产权的黄金分配原则要求知识产品不实行等价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根据购买者的收入水平定价。
比如一种新软件,一片新的作品,高收入者付高价,低收入者付和他收入相当的低价,这样低收入者就和高收入者一样都可以消费得起了。这样,收入的差别就可以被价格的差距抵消了,这就是黄金分配原则。
对于物质产品,批量生产中的成本是固定的,不宜实施差别定价。
对于知识产品,由于复制成本在现代技术条件下非常低,往往可以忽略不计,生产成本就是“沉没成本”,差别定价带来的最大销量可以给生产者带来最大的收入,因此需要也可以实施按照购买者的收入水平定价的原则。
在人们消费的各种产品的价值中,知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如果知识产品实施黄金分配原则,物质产品包含有知识产品的成分也可以实施黄金分配原则,这将导致物质产品的差别定价。
由于实施黄金分配原则,人们的收入差别可能很大,但实际的消费差别的知识产品部分将被黄金分配原则拉平了。比如,知识产品价值占人们消费的60%,那就可以将60%的收入差距造成的消费差距拉平了。
知识产品的黄金分配原则将是消除两级分化的最有力的武器,或者说是一种治本之策。
但黄金分配原则的实施需要生产的区隔为前提。国与国是被海关所隔离的天然的区隔市场,最适宜实施知识产品的黄金分配原则。因此我们要争取先在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产品价格上实施,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收入发展差距的缩小。
在一国之内,区隔市场的构建本身需要成本。最好的区隔市场的空间在网络上。网络可以方便实施一对一的销售。但要在网络上实施一对一,最好的工具是虚拟信息货币。这种货币的支付的特性可以最好的支持知识产权产品的黄金分配价格。虚拟信息货币可以简单的设定为按照你的收入水平支付。在收入水平无法确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先和你的虚拟货币的收入水平挂钩。总是原则确定,实施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采用多种方式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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