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博士的知识产权的分享的思想,启发了我,提出了知识产权的黄金分配原则。
但提出后,我就多次考虑:如此简单的思想,本来不应当有我这样的人来提出,不应当由一个知识产权不发达的国家的非知识产权的专家来提出,这里面会不会有错误?
在这样的反思中,我又有了以下的思想。
1、 知识产权的无形产品和有形的物质产品比较,它可以“一女多嫁”,共享性消费,区别于物质产品“一女一嫁”的排他性消费。物质产品的“一物一价”交换,妨碍了知识产权产品的共享,需要代之于“一物多价”。“一物一价”遵循定价交换原则。“一物多价”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就是黄金分配的原则
2、 上个世纪80年代著名日本思想家界屋太一在《知识价值革命》已经指出“等价交换原则”瓦解问题。他说:“知识价值”发挥重要作用的“知识价值社会”将是一个与工业社会有很大不同的社会。。。。。。社会与人们行动的最基本的规范也将完全发生变化。其中主义重要的就是等价交换原则的变化。(该书204页)他指出的例证是人们为了体面、感觉的自我满足等而购买高知识含量的高价产品而导致了价值论的背离现象。他发现了新的知识价值现象,但没有揭示现象背后的起作用的规律和法则。
3、 2000年在中国出版的夏皮罗和瓦利安的被成为经典的《信息规则》有专门一节讨论信息的差别定价问题。其中心思想就是为了谋取信息产品的最大利润,要设置不同版本,区隔市场,然后实行差别定价。但没有深入这种举措背后的起作用的规律和应当遵循的法则。
4、 所谓知识产权的黄金分配原则,包含知识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收益最大化,同时包含不同收入消费者之间的收益最大化。知识产权的黄金分配原则,实际上是通过价格杠杆,通过价格的合理化方式,使得各方的收益最大化,同时体现公平的社会论理。
5、 我们要挑战微软的霸权。但微软的产品已经形成标准。标准具有巨大的锁定效应,不是一般的技术革新和市场营销所能够颠覆的。只有技术的较大的飞跃,能够提供更高一个档次的新的功能产品,而且这一产品能够形成新的标准,这种标准才可能取代原有的低档次的标准。
6、 挑战微软霸权的最直接有力的方式是挑战它的价格,置疑它的价格原则,打破它适应发达国家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价格体系,诉诸世界范围的公平和公司的社会良知。正是违反知识产权分享原则的价格造成了微软的经济霸权,使微软在发展中国家的大众心目中和实际上均体现为霸权。如果说它的技术“霸权”是技术发展的产物;经济霸权则是思想和制度的产物,是旧的产权思想和产权法律的产物。这种旧的产权思想和法律,由于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一致和跨国公司的利益一致,和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谋取超额利润的思维一致而被强化和锁定。
7、 知识产权的黄金分配原则,符合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多层次消费者的共同利益,特别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一原则可以突破现有的知识产权价格的“锁定”。这一原则的实施的前提是对于它的认定和广泛的接受,由此将产生一股推广的力量,最终会成为必须遵循的法律。
8、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是世界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实行黄金分配原则,价格合理化了,将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盗版难以生存的暴利的根基被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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